2026年4月10日上午9时,由安徽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尚权法学名家讲堂第四讲在安徽大学磬苑校区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特邀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樊崇义教授担任主讲嘉宾,围绕《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理念要求和标准》作专题报告。安徽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汪海燕教授主持本次讲座。讲座内容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吸引了众多师生及法律实务界人士到场聆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6年施行以来,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反腐败国家
摘 要农村扫黑除恶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战场。在政策话语和司法实践中,把持基层政权被确立为农村黑恶势力的核心罪质特征之一。然而,这一表述在法律层面面临结构性难题: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度设计,村(居)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政权机关,基层政权应当严格限定为乡镇一级人民政府。从这一制度前提出发,把持基层政权在法律上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命题——黑恶势力所能攫取的,至
2026年4月10日上午9时,由安徽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尚权法学名家讲堂第四讲在安徽大学磬苑校区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特邀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樊崇义教授担任主讲嘉宾,围绕《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理念要求和标准》作专题报告。安徽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汪海燕教授主持本次讲座。讲座内容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吸引了众多师生及法律实务界人士到场聆
匆匆间,时光飞逝,转眼就是十年。2016年7月3日上午,我从偏居西南一隅的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现为两江校区)出发,北上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尚权)进行硕士阶段的专业实习,到2026年的7月份,我就在尚权逗留足足十个年头了。站在十年的节点,满是少年不知光阴浅,醒来已是中年人的感受。初识尚权,是在第七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2013年10月26日,第七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图书馆一楼学术报告
时光如一条静默的河,悄无声息淌过二十个春秋。今年,尚权律师事务所迎来弱冠之年。站在2026 年的春天回望,那段从2016年延伸至2021年的时光,像一盏温暖我生命的灯火,照亮我前行的路。初入尚权时我是茫然与无措的。那时我刚从深圳警队辞职,凭着一份对刑事辩护的热情,带着对律师行业懵懂的憧憬就闯了进来。职业的巨变、经济的压力、对未来的不安,都让我倍感焦虑。多年后回想,愈发感恩蔡华主任对我的接纳,感恩他给了一颗
摘 要农村扫黑除恶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战场。在政策话语和司法实践中,把持基层政权被确立为农村黑恶势力的核心罪质特征之一。然而,这一表述在法律层面面临结构性难题: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度设计,村(居)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政权机关,基层政权应当严格限定为乡镇一级人民政府。从这一制度前提出发,把持基层政权在法律上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命题——黑恶势力所能攫取的,至
赵赏玥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尚权诈骗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尚权刑辩学院副秘书长 一、问题的提出笔者曾在2024年对袭警行为的定性进行过研究,当时,对于暴力袭击这一袭警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存在多种不同理解,这种认识上的分歧最终导致了实践中裁判标准的不统一。例如,同为使用工具击打,(2023)沪0118刑初108号案中,被告人持羊角锤击打民警手臂,造成该名民警右前臂外伤,但未构成轻微伤,最终被判处袭警罪;而(20
编者按非亲历不可知细节,通常是指一个只有被害人和加害人亲历且不为第三人知道的犯罪细节。因其具有极强私密性和隐蔽性,故其在侦破犯罪、定罪量刑中往往起到一锤定音之效。非亲历不可知细节常散见于司法人员评判一类言词证据真实性以及作为定案依据的裁判文书中,后被写入司法文件中,成为审查言词证据的验证规则。司法解释中非亲历不可知细节旨在规范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所以本文讨论的非亲历不可知细节的适用
2026年3月30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六十多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辩护人视角下的证据分析模型》,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张旭华律师担任主讲人。首先,张旭华律师从刑事辩护的底层逻辑切入,提出辩护工作的核心在于:重新构建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重新对当事人进行有利评价。
2026年3月16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的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数百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证据辩护的基本内容与逻辑进路》,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合伙人毛立新律师担任主讲人。毛立新主任首先指出,证据辩护本质上是事实之辩,其核心在于通过证据分析实现对案件事实的重构。辩方需要对控方的指控体系进行系
2026年3月2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数百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管委会主任高文龙律师担任主讲人。首先,高文龙主任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和法律条文,对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进行了阐释。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某些特定事实会成为案件核心
摘要犯罪记录封存的正当性在于,相关犯罪记录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失去了与在现时社会中构建行为规范并维系社会存续的意义关联,不应再被法律所关注。据此,应当建立二阶段的犯罪记录封存模式,第一阶段的封存旨在恢复犯罪人因犯罪而丧失的资格和权利,第二阶段的封存则彻底排除犯罪记录对犯罪人的不利影响。无论哪一阶段的封存,只要立法者推定的犯罪记录法律意义消失的时间届满,就应当封存犯罪记录。至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摘要针对程序违法行为,以非法证据排除与终止审理为代表的程序性制裁方式在实践上适用率较低,这就使一部分程序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法律的合理回应。因此,实体从宽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程序违法的制裁方式。但是实体从宽实际上是以实体为工具,实现程序违法的制裁目的,其应当同时具有刑罚论和程序论上的正当性。然而,无论是可罚的责任说等刑罚论上的理论还是量刑补偿说等程序论上的理论,都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实体从宽破坏了量刑正
摘要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贯穿实体与程序,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当前,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法律规范仅具有框架性,缺乏体系性与实质性内容,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各行处置、适用混乱等现象。不仅在实体层面呈现学理概念不清、制度性质不明、价值立场模糊、责任分配不均的问题,同时在程序层面分阶段地暴露出司法监督不足、权利保障不周、对物之诉缺位、执行顺序混乱等问题。对此,以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6年施行以来,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反腐败国家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6年3月9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张 军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2025年工作回顾2025年,党中央制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在党领导人民司法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
2025年12月28日下午,第二十届刑辩十人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图书综合楼0111会议室成功举办,专题研讨‘三化’(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背景下两法衔接与职务犯罪辩护。本次论坛由北京刑辩十人论坛、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协办。参加本次论坛的嘉宾有刑辩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
Financial crime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Drug crime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
Labor dispute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Evil forces and violence
0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0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0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0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05、在高校园区、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
CriminalCompliance
对于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传统的事后惩罚与消极预防途径始终效果难彰。发轫于西方国家的刑事合规(CriminalCompliance)在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中的作用正日益受到各国重视。作为一个充满张力的概念,刑事合规体现了风险社会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的理念,具有犯罪预防前置化和私(企业)有化等特点。企业刑事合规的动力不但来自于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需要,同时也离不开国家刑事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归咎。虽然我国企业已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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