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文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学术研究部副主任【摘要】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存疑不起诉制度以来,存疑不起诉是否以补充侦查作为程序条件,学界争议不断。回溯存疑不起诉制度的立法沿革可知,存疑不起诉制度在确立之初,其适用范围被限定为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仅仅是弥补了原条文中可以一词引发的立法歧义,但在存疑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上,仍延续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
2024年11月11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另有数十位律师同行在线一齐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如何做好刑事控告业务》,由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理事胡珺律师担任主讲人。首先,胡珺律师分别从当事人、律师和公安机关的角度阐述了刑事控告业务失败的因素,以此作为
11月8日至9日,2024年桂客年会暨中国律师行业‘出海’时代下的探索与突破在京举办。本届桂客年会由桂客学院、法律先生主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安全与法律分会筹委会、因特法律、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中华遗嘱库联合主办。会议邀请了众多业内专家、律所主任、资深律师以及企业高管们共同探讨中国律师行业的出海之路。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在本届年会中荣获年度专精特新律所称号。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
11月8日至9日,2024年桂客年会暨中国律师行业‘出海’时代下的探索与突破在京举办。本届桂客年会由桂客学院、法律先生主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安全与法律分会筹委会、因特法律、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中华遗嘱库联合主办。会议邀请了众多业内专家、律所主任、资深律师以及企业高管们共同探讨中国律师行业的出海之路。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在本届年会中荣获年度专精特新律所称号。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
2024年11月8日下午,应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邀请,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迎龙访问该所,并作了题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刑事辩护未来发展的专题讲座。毛立新主任作了题为刑事辩护未来发展趋势的分享。他从刑事法律服务市场的域内域外变化入手,深入剖析了我国刑事辩护率的现状以及法律援助辩护与自行委托辩护的基本情况。他通过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向大家展示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对辩护
2024年11月6日下午,‘远洋捕捞’与趋利性刑事司法研讨会暨尚权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成立仪式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举办。研究中心成立仪式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高文龙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吴宏耀、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尚权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蔡元培先后致辞。主持人高文龙律师首先介绍了到场嘉宾,并在发言中指出,尚权律师事务所的论坛
易文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学术研究部副主任【摘要】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存疑不起诉制度以来,存疑不起诉是否以补充侦查作为程序条件,学界争议不断。回溯存疑不起诉制度的立法沿革可知,存疑不起诉制度在确立之初,其适用范围被限定为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仅仅是弥补了原条文中可以一词引发的立法歧义,但在存疑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上,仍延续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
摘要刑法生活化,是指刑法密集地进入人们生活中,影响着人们对这部关乎公民自由与生命大典的预判。刑法生活化表现为犯罪行为生活化、参与追诉社会化、刑事处罚随意化、前科影响大众化四个方面。认罪认罚①作为一项坦白从宽制度,旨在通过司法制度优势完成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两个刑法任务,从而节约司法资源,确保刑法顺利实施。但认罪认罚自实施以来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容忽视,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认罪认罚告知内容形式化、协商过
于天淼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权青年律师工作部主任尚权信息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2024年11月11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另有数十位律师同行在线一齐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如何做好刑事控告业务》,由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理事胡珺律师担任主讲人。首先,胡珺律师分别从当事人、律师和公安机关的角度阐述了刑事控告业务失败的因素,以此作为
2024年11月4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合肥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学习的主题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注意事项》,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有组织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包晓璇担任主讲人。包晓璇律师首先介绍了近年来法律援助的发展进程以及我所办理法援案件的概况。随后,她讲解了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案件的基本流程和相关手续,并总结了北京市法律援助
2024年10月28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另有三十余位律师同行一齐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经验及教训》,由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丽、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彦良担任主讲人。赵丽律师介绍了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案情以及详细办案
引 言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标志着这部在监察体制改革后应运而生的重要法律迎来了首次修订。已公布的修正草案共计23条,主要修改内容涉及完善监察法总则及有关监察派驻的规定、新增监察措施完善监察程序、调整留置期限、加强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保护、充实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规定等多个方面。依据此修正案,修改后的《监察法》将从原有的69条增
摘要追缴的法律属性不明,不仅对责令退赔和没收产生连带影响,还成为涉案财物处置制度改革的根本妨碍。比照对人之诉,与查获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类似,追缴既非实体性处置措施,也非程序性处理措施,而是将涉案财物控制到案的程序要求。基于这一制度定位,追缴应以对物的调查手段和强制措施作为配套制度安排,强调控诉方依法履行追缴义务,并改变将追缴或继续追缴作为判项的做法。伴随追缴的全新定性,需要重新审视追缴与没收的关
引言近来,我国重大、恶性交通肇事案件频发,民众对此反应强烈,也引起了司法实务界对此类案件的特别关注,为统一适法尺度,2009年8月26日浙江省高院公布了作为内部指导意见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浙高院《意见》),对全省法院在交通肇事案件缓刑的适用、自首的认定、人身损害赔偿与量刑、无能力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该意见一经公布,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专家、媒体、网友普遍对
近日,辽宁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辽宁省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共35条,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高度重视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履行审判职能、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936件8593人,起诉18566件35015人。其中,批准逮捕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751件1530人,起诉1991件
2024年9月21日,第十八届刑辩十人论坛暨西政刑辩大讲堂第五讲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召开成功举办,专题研讨证据辩护实务:原理与方法。本次论坛由北京刑辩十人论坛、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主办,北大法宝学堂协办。参加本次论坛的嘉宾有刑辩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北京周
Financial crime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Drug crime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
Labor dispute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Evil forces and violence
0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0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0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0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05、在高校园区、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
CriminalCompliance
对于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传统的事后惩罚与消极预防途径始终效果难彰。发轫于西方国家的刑事合规(CriminalCompliance)在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中的作用正日益受到各国重视。作为一个充满张力的概念,刑事合规体现了风险社会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的理念,具有犯罪预防前置化和私(企业)有化等特点。企业刑事合规的动力不但来自于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需要,同时也离不开国家刑事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归咎。虽然我国企业已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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